question-icon 在什么情况下会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我遇到个官司,现在不确定该由哪个法院来管。我听说有上级法院指定管辖这种情况,但是不太清楚具体在哪些情形下会这样。我想知道,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什么状况下上级法院会指定管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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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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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管辖在法律上指的是,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在哪些情况下会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首先是管辖权不明的情况。当两个或多个法院之间对某一案件的管辖权存在争议,无法确定应由哪个法院管辖时,就需要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例如,在涉及跨地区的合同纠纷中,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分属不同地区的法院辖区,且双方对合同履行地的认定存在分歧,导致两地法院都认为自己有管辖权或者都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之间对地域管辖有争议的案件,有关人民法院均应当立即停止进行实体审理,并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意见第36条的规定解决管辖争议。协商不成报请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下级人民法院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指定管辖的决定。 其次是有管辖权的法院无法行使管辖权。如果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特殊原因包括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原因。事实上的原因如发生了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该法院无法正常开展审判工作;法律上的原因如该法院的全体法官均需回避,无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最后是通过移送管辖仍然无法解决管辖问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照法律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这一规定同样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确保了案件能够得到正确的管辖和处理。 综上所述,在管辖权不明、有管辖权的法院无法行使管辖权以及移送管辖仍无法解决问题等情况下,上级法院会指定管辖,以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司法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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