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强制要求企业交几险?


国家强制要求企业为员工缴纳的保险通常是“五险”,它们分别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下面为你逐一解释这五险的相关概念以及对应的法律依据。 养老保险,是为保障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意味着企业有责任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员工个人也需要承担一部分费用。员工在退休后,只要满足一定的缴纳年限等条件,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保障晚年的基本生活开销。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当员工生病就医时,医疗保险可以报销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减轻员工的医疗负担。比如,去医院看病、住院等产生的费用,在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情况下,都可以通过医保进行报销。 失业保险,是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如果员工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且满足一定的缴费年限等条件,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在失业期间维持基本生活。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这体现了企业对员工在工作期间安全的保障责任。一旦员工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患上职业病,工伤保险可以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等费用。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时,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和生育津贴,保障其在生育期间的生活和医疗需求。 综上所述,国家强制企业为员工缴纳五险,这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