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有哪些情形?

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最近公司有和我解除合同的意思。我想了解下,在哪些情形下我能拿到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呢?我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所以想提前了解清楚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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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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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时,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补偿。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能获得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情形。 首先是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当用人单位主动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简单来说,就是公司和您商量要解除合同,您也同意了,这种情况下公司就得给您补偿金。 其次是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公司一直拖欠您工资,您因此提出离职,这时公司就需要给您补偿金。 再者是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的情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然后是经济性裁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形,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并且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最后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情况。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合同到期了,公司要和您续签,但条件比之前差,您不同意续签,或者公司直接不续签了,这时候公司都得给您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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