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什么样的情况会丧失继承权?


在民法典中,对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做了明确规定。简单来说,继承权就是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而当出现某些法定情况时,继承人就会失去这个权利。 首先,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这种情况直接会导致丧失继承权。比如张三为了提前得到父亲的遗产,蓄意杀害父亲,那么张三就会丧失对父亲遗产的继承权。这是因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严重的犯罪行为,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和法律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 其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也会丧失继承权。假如李四和王五是兄弟,都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李四为了能多分得遗产,杀害了王五,那么李四就会丧失继承权。这同样是基于维护正常的继承秩序和保障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才做出这样的规定。 第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比如子女对年迈的父母不管不顾,让父母生活无依无靠,这就属于遗弃被继承人;又或者长期对被继承人进行打骂、折磨等,情节严重的,都会丧失继承权。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 第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例如有人为了自己能多继承遗产,私自修改遗嘱内容,或者把对自己不利的遗嘱藏起来、销毁等,如果情节严重,也会丧失继承权。判断情节是否严重,主要看是否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等情况。 最后,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比如有人通过欺骗或者威胁的方式,让被继承人按照自己的意愿立遗嘱,这种行为严重干扰了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表达,情节严重时也会丧失继承权。不过,如果继承人有上述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