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达成调解后能撤案吗?
我涉及一起职务侵占案件,和对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对方也表示愿意和解。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案子能不能撤掉?是可以直接撤案,还是有其他的流程和条件呢?心里很忐忑,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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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达成调解后能否撤案,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职务侵占罪的概念。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分为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职务侵占罪属于公诉案件,这意味着它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是由被害人自己决定是否起诉。 对于公诉案件,即使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达成了调解,也不能直接撤案。因为这类犯罪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个人利益,还破坏了社会的经济秩序和法律尊严。不过,达成调解在司法实践中是有积极意义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调解,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在量刑时法院会将其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 只有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才会作出撤案决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职务侵占达成调解的情况,通常不符合上述直接撤案的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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