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二审中被告人不同意不开庭审理,辩护人该怎么办?

我是一起案件二审的辩护人,现在法院打算不开庭审理,但我的当事人也就是被告人不同意。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做,也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被告人不同意不开庭审理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应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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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审辩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二审程序中,涉及到被告人不同意不开庭审理时辩护人的处理方式,这需要我们从几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明确一下二审开庭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也就是说,对于符合上述法定情形的二审案件,法院必须开庭审理,这是法定的要求。 当被告人不同意不开庭审理时,作为辩护人,需要充分尊重被告人的意愿。因为被告人是案件的当事人,其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障。辩护人应当与被告人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其不同意不开庭审理的具体原因和诉求。比如,被告人可能认为某些关键证据在一审中没有得到充分质证,或者对一审认定的事实存在重大异议,希望通过开庭审理进一步阐述自己的观点。 接着,辩护人要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如果案件本身符合应当开庭审理的法定情形,辩护人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的法律意见,明确指出案件符合开庭审理的条件,并附上相关的证据和理由。同时,将被告人不同意不开庭审理的意见如实反映给法院,强调开庭审理对于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性。 若案件不属于法定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但被告人有合理理由不同意不开庭审理,辩护人也应当积极与法院沟通。可以向法院说明被告人的合理诉求,比如提供新的证据线索、证人证言等,请求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意见,决定是否开庭审理。在沟通过程中,辩护人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有理有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 总之,在二审中面对被告人不同意不开庭审理的情况,辩护人要在尊重被告人意愿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积极与法院沟通,为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尽到自己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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