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不允许提起诉讼离婚?


在婚姻关系中,并不是任何时候都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除婚姻的,法律规定了一些不允许提起诉讼离婚的情形。 首先,女方在特定时期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主要是考虑到女方在这些特殊时期身体和心理都处于相对脆弱的状态,需要稳定的环境来恢复和调养,同时也是为了保护胎儿、婴儿的健康成长。不过,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此限制。这里的“确有必要”,比如女方与他人通奸而怀孕,男方坚持要求离婚等情况。 其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在特定时间内无新情况、新理由不得再次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是为了给双方当事人一个冷静期,让他们有时间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关系,避免冲动离婚。 再者,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明确规定了这一点。因为军人肩负着保家卫国的特殊使命,为了稳定军心,保障军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对军人的婚姻给予了特殊保护。这里的“重大过错”,一般是指军人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况。 最后,如果夫妻双方的感情并未破裂,法院也不会轻易判决离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即使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也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总之,了解这些不允许提起诉讼离婚的情形,有助于当事人在处理婚姻问题时,更加理性地看待和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