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数罪并罚的情况具体是怎样的?

我朋友之前犯了盗窃罪被判刑,在服刑期间又被发现之前还犯过诈骗罪。我不太懂法律,想知道这种情况是不是属于数罪并罚,数罪并罚到底是怎么回事,在哪些情况下会进行数罪并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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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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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是指一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或者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或者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所犯的数罪,分别定罪量刑以后,依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七十一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简单来说,如果一个人在判决前就犯了多个不同的罪,那就要按照法律规定的规则来综合确定最终的刑期。要是在服刑期间发现之前还有没判的罪,或者又犯了新罪,也会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来重新确定该执行的刑罚。比如,甲犯了盗窃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在服刑2年后,又发现他之前还犯有诈骗罪,这时就要对诈骗罪进行判决,然后把盗窃罪已判的5年和诈骗罪新判的刑罚,按照法律规定合并,再减去已经执行的2年,就是他接下来还要执行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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