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有哪些?


在探讨变更抚养权的情形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抚养权的概念。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包括婚生子女的抚养和非婚生子女的抚养。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可能导致父母一方需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一种情形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这里所说的严重疾病和伤残,是会对该方抚养孩子的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例如,一方患了重大的传染性疾病,可能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或者因伤残导致无法正常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和学习,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第二种情形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比如,一方经常对孩子不管不顾,不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和教育支持,或者存在打骂、体罚孩子等虐待行为,又或者一方的生活习惯、道德品质等方面存在问题,对孩子的心理健康产生了不良影响,那么另一方有权申请变更抚养权。 第三种情形是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根据法律规定,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具有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当他们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并且另一方也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法院通常会尊重孩子的意愿,支持抚养权的变更。 第四种情形是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因为现实生活是复杂多样的,可能会出现一些上述情形之外的情况。例如,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因工作变动需要长期到外地,无法继续陪伴孩子成长,而另一方能够给予孩子更好的生活和教育环境,这种情况下也可以作为变更抚养权的正当理由。 变更抚养权需要有合理的情形和充分的证据支持。如果符合上述法定情形,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