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书店发票不勾选抵扣,招待费是否不能作为进项?

我在书店买了东西,取得了发票。现在我想把相关费用作为招待费处理,但是发票没勾选抵扣,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招待费还能不能当作进项来处理,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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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项抵扣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税法体系中,要理解书店发票不勾选抵扣时招待费能否作为进项这个问题,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概念。首先是进项税额,它指的是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而招待费,一般是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企业的招待费通常属于个人消费范畴。 对于书店发票,如果它对应的费用被归类为招待费,即便勾选了抵扣,从税法规定上来说,也是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因为招待费本质上属于个人消费支出,不符合进项税额抵扣的条件。所以,发票是否勾选抵扣与招待费能否作为进项抵扣没有必然联系,不管发票是否勾选抵扣,招待费都不能作为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企业在进行税务处理时,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执行,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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