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选择了仲裁就不能再进行诉讼?
我和别人有个合同纠纷,之前和对方约定了仲裁解决。现在我有点后悔,觉得仲裁可能不太好,想走诉讼程序。但听说选了仲裁就不能诉讼了,这是为啥啊?我不太理解,想弄明白背后的法律原因。
展开


在法律中,“或裁或审”是一项重要原则,这就是为什么选择了仲裁就不能再进行诉讼的主要依据。所谓“或裁或审”,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在遇到纠纷时,只能在仲裁和诉讼这两种解决方式中选择其一。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这就意味着,当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后,就表示他们同意将纠纷提交给仲裁机构来处理,并且放弃了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仲裁和诉讼都是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但它们有着不同的特点。仲裁具有自愿性、专业性、保密性和快捷性等优势。自愿性体现在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以及仲裁规则;专业性是因为仲裁员通常是各个领域的专家,能够更专业地解决纠纷;保密性使得仲裁过程和结果不会像诉讼那样公开,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快捷性则表现为仲裁程序相对简单,结案时间较短。 而诉讼是由国家司法机关即人民法院来主持进行的,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法院的判决具有终局性和强制执行力。但诉讼程序相对复杂,耗时较长,且案件一般是公开审理的。 如果允许当事人在选择仲裁后又进行诉讼,会破坏仲裁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也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同时还可能使纠纷的解决陷入无休止的循环,不利于及时、有效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所以,为了维护仲裁和诉讼各自的程序价值和秩序,法律规定了或裁或审的原则。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