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危险驾驶罪包括哪些情形?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驾驶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一些在马路上开车时做的比较危险、可能伤害到大家安全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情形。首先是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追逐竞驶就是我们常说的开“斗气车”,和别人互相追赶、比拼车速,比如在马路上你追我赶、频繁超车,影响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安全,而且这种行为达到了情节恶劣的程度,就会构成危险驾驶罪。这里的“情节恶劣”,通常要综合考虑追逐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对交通秩序的影响等因素。
其次是醉酒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只要血液酒精含量达到这个标准,不管有没有发生交通事故,都构成危险驾驶罪。因为酒精会影响人的反应能力和判断力,醉酒后开车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对公共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还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校车和客运车辆承载着很多人的生命安全,如果超载或者超速行驶,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所以法律对这类行为进行了严格限制。“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和“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具体的认定标准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来确定。
最后是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等特性,如果在运输过程中不遵守安全管理规定,比如没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超载运输等,一旦发生泄漏、爆炸等事故,会对周围的环境和人员造成巨大的危害。因此,这种行为也被纳入危险驾驶罪的范畴。
总之,危险驾驶罪的设立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遵守交通法规,杜绝危险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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