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权益披露的情形有哪些?


权益披露是指投资者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或者发生特定变动时,需要依法向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和社会公众披露相关信息的制度。这一制度有助于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权益披露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其一,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这里的“拥有权益的股份”,不仅包括登记在投资者名下的股份,还包括虽未登记在其名下但该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 其二,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其三,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拟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其四,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上述规定比例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并参照上述规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此外,如果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20%的,应当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如果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20%,以及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20%但未超过30%的,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总之,权益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的一项重要制度,投资者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形和程序进行权益披露,以保障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