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执行人提出异议有哪些情形?

我是一个案件的被执行人,最近收到了执行通知。我对执行的一些方面不太认可,想知道在法律上,被执行人提出异议的情形有哪些呢?比如什么样的情况我可以提出异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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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异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提出异议是保障其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被执行人可以提出异议的几种常见情形。 首先是执行行为异议。当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时,被执行人有权提出异议。这就好比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不符合法定程序,或者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范围。例如,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物品,这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其次是执行标的异议。如果被执行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或者有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也可以提出异议。比如,法院要执行的某套房产,被执行人认为该房产是自己合法购买且已经实际居住,但由于一些原因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这种情况下,被执行人就可以对该执行标的提出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再者,对于执行依据的异议。如果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存在错误,被执行人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提出异议。比如,生效判决存在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被执行人可以通过申请再审等方式来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和程序,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此外,在执行和解协议方面,如果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但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也可以提出相应的主张。执行和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自愿达成的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 总之,被执行人在遇到上述这些情形时,应当及时、正确地行使自己提出异议的权利,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提出异议时,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以便法院能够准确地审查和处理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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