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中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是什么?
我是一名医生,最近担心在工作中出现一些情况会被认定为医疗事故罪里的严重不负责任。我想了解下,到底哪些情况属于医疗事故罪中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呢?这样我也能在工作中多注意,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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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严重不负责任”在法律层面有多种具体情形。 从法律法规角度来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严重不负责任表现为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例如,在手术过程中,医生违反手术操作规范,没有严格进行消毒,导致患者术后感染严重,甚至危及生命,这就是明显违反诊疗护理规范的严重不负责任行为。 再者,有擅离职守的情况。这就好比值班医生在工作时间擅自离岗,当有紧急病人需要救治时,却找不到医生,从而延误了最佳治疗时机,给患者带来极大伤害。 还有就是在对危急病症的病人不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不及时进行诊治。比如遇到突发心脏病的患者,医生本应立即进行抢救,但却因为各种不合理原因拖延,导致患者病情恶化。 另外,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等也属于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使用这些未经批准的物品,其安全性和有效性都无法保证,极有可能对患者造成伤害。 总之,这些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最终导致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时,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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