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罪中严重不负责任情形指哪些?

我在医疗行业工作,最近听闻了一些医疗事故相关的事,很担心在工作中会出现类似被判定为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况。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医疗事故罪里所说的严重不负责任情形到底包含哪些方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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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这里的“严重不负责任”是判定是否构成该罪的关键要素之一。 从法律角度来看,严重不负责任主要体现为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违反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了医疗事故罪,但并未对“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进行详细列举。不过,结合司法实践和相关解释,以下几种情况通常可认定为严重不负责任。 首先是擅离职守。比如医生在值班期间,未经允许擅自离开岗位,导致患者在出现紧急情况时无法及时得到救治。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医院的值班制度,严重影响了对患者的正常医疗服务。 其次是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例如,面对生命垂危的患者,医生以各种不合理的理由拒绝进行急救处理,延误了最佳治疗时机,从而可能导致患者病情恶化甚至死亡。 再者是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在医疗操作中,查对患者信息、药品信息、检查结果等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如果医务人员粗心大意,不认真核对,拿错药、用错药或者搞错检查项目等,都可能给患者带来严重的伤害。 另外,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也属于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这些未经批准的医疗用品可能存在质量问题,使用后不仅无法达到治疗效果,还可能引发其他健康问题。 最后,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也是常见的情况。比如在手术过程中不遵循正确的操作流程,或者在诊断疾病时不按照标准的检查和诊断方法进行,都可能导致误诊、误治等后果。 总之,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避免因严重不负责任而构成医疗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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