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终局裁决的情况有哪些?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申请了劳动仲裁。听说有终局裁决这回事,我不太清楚到底在哪些情况下劳动仲裁会是终局裁决。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情况,好对自己的案子有个更清晰的判断,不知道具体都有啥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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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终局裁决是指仲裁庭在案件审理终结时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实体争议所作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简单来说,就是一旦作出这种裁决,就不能再轻易更改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两类劳动争议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第一类是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比如说,你向公司追讨欠发的工资(劳动报酬),最后仲裁裁决公司给你的钱数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的金额,这种裁决可能就是终局裁决。这一规定是为了快速解决一些金额相对较小的劳动纠纷,让劳动者能尽快拿到应得的钱。 第二类是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例如,公司没有按照国家规定让你享受带薪年休假(休息休假方面),或者没有依法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方面),仲裁庭针对这类争议作出的裁决也可能是终局裁决。这是因为国家的劳动标准是有明确规定的,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劳动市场的规范,这类争议可以通过终局裁决快速解决。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用人单位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比如仲裁裁决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等,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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