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变更强制措施可能释放的情形有哪些?
我涉及一个案子,现在处于强制措施阶段,我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但是不太清楚在什么情况下,即便不进行变更强制措施,我也有可能被释放。所以想了解一下,法律上规定的不予变更强制措施但可能释放的情形都有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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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的各种方法和措施。常见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对于不予变更强制措施但可能释放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相关规定。 首先,根据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也就是说,如果在讯问过程中发现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采取逮捕措施的,即便不进行强制措施的变更,也会将犯罪嫌疑人释放。 其次,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这表明,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即便没有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也会被释放。 此外,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所以,当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即便没有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也会被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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