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简单来说,就是原本在计算的诉讼时效因为某些事情暂停,等这些事情结束后,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首先是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这意味着当权利人明确地向义务人表达了要求其履行义务的意愿时,诉讼时效就会中断。比如,在借款合同中,债权人直接向债务人索要欠款,不管是口头要求还是书面要求,只要能证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了权利,诉讼时效就会中断。 其次是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当义务人向权利人表示愿意履行义务时,也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比如,债务人向债权人承诺会在某个时间还款,或者实际偿还了部分欠款,这些行为都表明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此时诉讼时效中断。 再者是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当权利人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时,诉讼时效也会中断。因为这是权利人积极主张权利的一种表现,从诉讼或仲裁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最后是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这包括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在诉讼中主张抵销等。这些行为都体现了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所以也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总之,了解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对于权利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权利人应当在合适的时机,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以避免因诉讼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