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否应该搬出去住?
我和配偶正在经历离婚冷静期,现在纠结要不要搬出去住。继续住在一起,生活中难免还有摩擦,可能会让矛盾升级;但搬出去住,又担心会对财产分割、孩子抚养这些问题有影响,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离婚冷静期应该搬出去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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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并没有对离婚冷静期是否应该搬出去住作出明确要求。也就是说,在离婚冷静期内,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继续共同居住,也可以选择分开居住,这完全取决于当事人自己的意愿。 离婚冷静期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设立的,该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法律层面分析,搬出去住与否不会影响离婚冷静期本身的设立目的,它主要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给予双方一段时间去冷静思考婚姻关系。在财产分割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无论是否搬出去住,只要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都按照这个原则进行分割。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是否搬出去住不会改变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但可能会对抚养权的争取产生一定的影响。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的意愿、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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