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安抗辩权的中止情况有哪些?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我这边是先履行义务的一方。但最近我发现对方好像出现了一些问题,我担心自己先履行义务后会有损失。我听说有不安抗辩权可以中止履行,可我不太清楚具体哪些情况能适用。所以想问问,不安抗辩权的中止情况到底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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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安抗辩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不安抗辩权是一个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非常重要的法律概念,它主要是为了保护先履行义务一方的合法权益。通俗来讲,就是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如果发现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可能没法好好履行合同了,就可以暂时停止自己的履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是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这意味着对方的经营情况变得很差,可能连基本的运营都难以维持。比如说,对方公司因为市场竞争失败,大量亏损,资金链断裂,这种情况下,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就有理由担心自己履行义务后,对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对待给付。 二是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如果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将自己的财产转移到其他地方,或者把资金抽走,很明显就是不想履行合同债务。例如,企业将名下的固定资产低价转让,或者将资金转到关联公司,然后以各种理由拖延履行合同,先履行方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三是丧失商业信誉。商业信誉是企业在商业活动中的信用和声誉。如果对方在以往的交易中经常违约、欺诈,或者有其他严重损害商业信誉的行为,先履行方就有理由怀疑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诚意。比如,对方曾经多次拖欠货款,或者提供的产品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 四是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涵盖了前面三种情况之外的其他可能导致对方无法履行债务的情形。比如,对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关键技术人员流失导致生产能力大幅下降等。 需要注意的是,先履行义务的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必须要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上述情形。如果没有确切证据而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在中止履行后,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如果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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