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安抗辩权可以在什么情况下行使?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我得先履行义务。但最近我发现对方经营状况变差,感觉履行合同有点悬。我就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在啥情况下我能行使不安抗辩权,保护自己的利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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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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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简单来说,就是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发现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可能没法好好履行合同时,自己可以先暂停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下面对这些情形逐一解释。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比如一家企业连续多个季度亏损,甚至面临破产清算,这时候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就有理由担心自己的利益受损,从而行使不安抗辩权。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这种行为很明显是对方不想履行合同义务了,先履行方发现这种情况,就可以暂停自己的履行。丧失商业信誉,例如一家公司经常拖欠货款、不按时交付货物,在商业圈子里名声很差,先履行方基于对方这样的信誉状况,也能行使不安抗辩权。至于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涵盖了除前面三种情况之外的其他可能导致对方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形。 当出现上述情形,先履行义务的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时,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证据,证明对方确实存在这些问题。并且要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合同。如果对方提供了适当的担保,先履行方就应当恢复履行。要是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没有恢复履行能力,也没有提供适当的担保,先履行方就可以解除合同。这样规定是为了平衡合同双方的利益,保障交易的公平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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