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私了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反悔,工伤私了协议的效力如何?


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很多劳动者会与用人单位达成私了协议来解决赔偿问题。但之后可能会因各种原因想要反悔,同时也会对私了协议的效力产生疑问。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 首先,关于工伤私了协议的效力。一般来说,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该协议就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在签订工伤私了协议时,都清楚协议的内容和后果,并且是自愿签订的,那么协议通常会被认定为有效。 然而,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劳动者是可以反悔工伤私了协议的。 第一种情况是协议存在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比如,劳动者在签订协议时,对自己的伤情严重程度存在错误认识,以为只是轻微受伤,而后来发现是严重的伤残,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构成重大误解,劳动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协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二种情况是协议显失公平。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在工伤私了中,如果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急需用钱或者对法律不了解等情况,签订的协议赔偿金额远远低于法定的赔偿标准,使劳动者遭受重大损失,那么该协议可能被认定为显失公平。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三种情况是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的手段。如果用人单位在签订协议时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协议,或者以威胁、强迫等手段迫使劳动者签订协议,劳动者也可以请求撤销协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总之,工伤私了协议的效力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劳动者认为协议存在上述可撤销的情形,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协议。同时,劳动者在签订工伤私了协议时,一定要谨慎,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应得的赔偿,避免因一时疏忽而遭受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