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可以撤销假释?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那么在哪些情形下可以撤销假释呢,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形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当犯罪分子在假释期间又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不管新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也不论罪行的轻重程度,都要撤销假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也就是说,要把新罪所判处的刑罚和前罪还没执行完的刑罚,按照一定的规则合并起来确定最终要执行的刑罚。 第二种情形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漏罪。如果在假释期间,发现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也就是存在漏罪的情况,同样要撤销假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这意味着要把漏罪所判刑罚和前罪所判刑罚,按照相应规则重新确定执行的刑罚。 第三种情形是违反假释监督管理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必须遵守相关的监督管理规定,例如按照监督机关的要求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会客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要经过监督机关批准等。一旦违反这些规定,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依照法定程序也应当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综上所述,假释并不是完全的自由,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否则就可能面临假释被撤销,重新收监执行刑罚的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