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什么行使?
我遇到了一个民事纠纷,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不太清楚在咱们国家,到底是由什么来行使民事案件的审判权。我就想知道,这个审判权的行使主体是啥,这样心里也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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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一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在司法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独立审判的权力。 通俗来讲,审判权就是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权力。当发生民事纠纷时,比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案件进行全面的审查,包括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在这个过程中,法官会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辩论,审查证据等,以查明案件事实。然后,根据查明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它的组织体系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不同级别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不同类型和不同级别的民事案件。例如,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这种分级管辖的制度,确保了各类民事案件能够得到合理、有效的处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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