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举证期限是多少天?
我最近涉及一个民事案件,法院通知要在规定时间内举证。我不太清楚这个举证期限到底是多久,也不知道是按照什么来确定这个时间的。想了解下民事案件举证期限一般是多少天,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明确这个时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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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案件里,举证期限是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的时间范围。若在该期限内未能举证,可能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日。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此外,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所以,民事案件举证期限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会根据不同的审理程序有所不同。同时,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调整,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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