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是否有追诉期限?
我涉及到一个民事纠纷,有人欠我钱一直不还,我想起诉他,但不知道有没有时间限制。我很担心过了某个时间就不能起诉了,想了解一下民事案件到底有没有追诉期限,如果有的话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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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案件里,准确来说不叫追诉期限,而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讲,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虽然你依然可以去法院起诉,但一旦对方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你的诉求可能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不过,诉讼时效也存在中断、中止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而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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