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有优先权日为申请日的规定是怎样的?


专利申请日在专利法规里是个重要概念,一般来说,它是指专利申请文件递交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之日。要是申请文件是邮寄的,那就以寄出的邮戳日作为申请日。而当申请人享有优先权时,优先权日就视为申请日。 优先权分为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外国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一项发明在一个缔约国提出申请专利后,在规定时间内又向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时,有权要求以第一次提出的日期作为后一个提出申请的申请日期,这个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就是优先权日。比如,你先在A国申请了专利,之后在规定时间内又向B国提出申请,就可能享有外国优先权。 《巴黎公约》第4条A款第(1)项规定:“在本联盟的任何一个国家正式提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注册申请的任何人或者权利继受人,从最初的申请日(称为‘优先权日’)起,在一定期间(称为‘优先权期间’)内,在联盟的其他成员国提出的同样的内容的申请(‘专利申请日’)的应当享有优先权。”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也有相关规定,除特殊情形外,有优先权的,申请日指的就是优先权日。 以优先权日作为判断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时间标准,使他人在优先权期限内就相同主题提出的专利申请不具备专利性。这意味着在优先权日后,与第一次申请主题相同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公开发表或公开使用,不论是申请人自己所为还是第三人所为,都不损害后来提出并享有优先权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并且也不会给第三人带来任何权利。 相关概念: 优先权日:对应于专利(或实用新型)申请过程中要求优先权的日期。 外国优先权:专利申请人就一项发明在一个缔约国提出申请专利后,在规定时间内又向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时,有权要求以第一次提出的日期作为后一个提出申请的申请日期的权利。 本国优先权:专利申请人在本国首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规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再次提出专利申请时所享有的优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