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是否有优先权原则?
我最近在研究著作权相关的知识,对著作权是否有优先权原则这一点不太明白。想知道在实际的法律规定和操作中,著作权有没有像其他一些权利那样的优先权原则呢?希望能有人详细解释一下,好让我弄清楚这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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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没有优先权原则。简单来说,优先权原则通常是指在特定条件下,权利人在某个时间范围内再次申请相关权利时,能优先于其他人获得权利。但著作权和优先权原则没有关系。 在我国,著作权是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时起,作者就自动享有了,并不需要进行申请或登记。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明确规定的。作品一旦创作出来,不管有没有去登记,作者都拥有著作权。 虽然著作权不要求必须登记,但进行著作权登记是有好处的。一方面,登记可以作为作品完成和权利归属的有力证据,在发生纠纷时,能更容易证明自己对作品享有著作权;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作品的保护和后续的商业利用。 而专利权有优先权原则。比如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相关协议、条约或者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这和著作权的取得是完全不同的方式。 相关概念: 著作权: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优先权原则:特定条件下,权利人再次申请相关权利时可优先于他人获得权利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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