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破产案件的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内容是怎样的?
我公司最近经营不善面临破产,我作为债权人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依据民法典债权申报和审查的流程是怎样的,具体要怎么做,有哪些注意事项,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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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的框架下,破产案件中的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是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程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债权申报。债权申报是指债权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依照法定程序主张并证明其债权存在,以便参加破产程序的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接下来是债权审查。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整个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以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公平、公正的保护。债权人应密切关注申报期限,按照要求准确申报债权,并积极参与后续的审查和核查程序,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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