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共同共有的规定有哪些?


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基于共同关系,共同享有一物的所有权。简单来说,就是大家一起拥有某样东西,并且这种拥有是基于某种特定的关系,比如夫妻关系、家庭关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对共同共有做出了详细规定。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这就明确了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如何判断共有形式。 对于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民法典》第三百零七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这意味着在对外方面,共同共有人要一起对相关债权债务负责,而在内部,大家共同享有和承担。 在处分共同共有财产方面,《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要对共同共有的财产进行大的处理,需要经过所有共同共有人的同意,除非有其他约定。 当共同共有关系终止需要分割财产时,《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这保障了共有人在合理情况下分割财产的权利,同时也考虑到了对其他共有人的保护。 此外,《民法典》还对分割方式等做了规定。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这为财产分割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方法和规则。 总之,《民法典》关于共同共有的规定涵盖了共有形式的确定、共有人的权利义务、财产处分、分割等多个方面,为处理共同共有相关问题提供了全面且详细的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