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共同财产有哪些法律规定?


在了解民法典对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共同财产的概念。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在特定关系下,由双方共同拥有所有权的财产。在婚姻关系里,共同财产的界定尤为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是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是夫妻双方通过劳动获得的收入,不管是在企业上班领的工资,还是通过提供劳务得到的报酬,都属于共同财产。比如丈夫在公司工作每月的工资,妻子做兼职获得的劳务报酬等。 二是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这涵盖了夫妻双方从事生产活动、经营企业或者进行投资所获得的利润。例如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小商店,盈利的部分就是共同财产;或者一方用家庭资金进行股票投资,获得的收益也属于共同财产。 三是知识产权的收益。当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拥有知识产权,并且通过这些知识产权获得了经济利益,比如著作权人获得的稿费、专利权人获得的专利许可费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四是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一般情况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不过,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那就不属于共同财产了。比如,遗嘱中写明某套房子只留给丈夫,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五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法律不可能把所有情况都列举出来,所以有了这个条款来涵盖其他符合共同财产特征的财产。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也规定了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形,比如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明确这些规定,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区分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避免在婚姻关系中因为财产问题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