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名誉侵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被人在网上造谣,名誉受损,想了解下民法典里关于名誉侵权的规定,想知道对方这种行为是不是构成侵权,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具体有哪些法律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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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名誉侵权是指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这就明确了名誉权属于人格权的一种,受到法律保护。 第九百九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这是对人格权保护的总体性规定,名誉权作为人格权的一部分,自然也在保护范围内。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这一条具体指出了名誉权的内涵以及侵害名誉权的主要方式。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或其他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诽谤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 当名誉权受到侵害时,根据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同时,根据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所以,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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