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离婚不离家是怎样规定的?

我和老公刚办了离婚手续,但因为房子等问题还住在一起。想知道在《民法典》里,离婚不离家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我们现在的关系和权利义务跟以前有啥不同,在财产、居住等方面有啥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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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不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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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离婚不离家”指的是夫妻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在法律层面上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但仍然共同居住在同一住所的一种状态。 从《民法典》的角度来看,当夫妻双方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时,婚姻关系就正式解除了。这意味着双方不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在财产方面,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已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了分割,离婚后双方各自的收入、购置的财产等都属于个人财产,不再像婚姻存续期间那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离婚不离家期间各自获得的财产是独立的,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在居住权方面,如果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中对房屋居住问题有明确规定,双方需要按照约定或判决执行。若没有相关约定,而一方基于某种原因继续居住,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居住的条件和期限等。若产生纠纷,居住权的保障也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 另外,在人身关系上,双方不再具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也不能再以配偶身份相互继承遗产等。并且,双方都有了重新建立新的婚姻关系的自由。不过,离婚不离家可能会在一些方面造成混淆,比如在对外关系上,可能会让他人误以为双方还是夫妻关系。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双方最好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离婚不离家期间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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