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关于事实婚姻认定的条文有哪些?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已经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好多年了,还有了孩子。周围人也都觉得我们是两口子。我想知道在民法典里,像我们这种情况算事实婚姻吗?具体是哪条条文有相关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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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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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通俗来讲,就是男女双方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的一种婚姻状态。但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事实婚姻的认定有着明确的时间界限和规定。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意味着,如果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前,男女双方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只要满足结婚的实质条件,比如达到法定婚龄、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等,法律就承认他们的婚姻关系。 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在此之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共同生活,不再被认定为事实婚姻,而是被视为同居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本身并没有专门针对事实婚姻认定的条文,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这一司法解释为事实婚姻的认定提供了法律依据。 所以,如果想确定自己的关系是否属于事实婚姻,需要先判断共同生活的起始时间,再结合上述法律规定来进行认定。如果涉及到婚姻相关的权益纠纷等问题,也需要依据这些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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