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按揭房不过户,做公证可以吗?
我和前妻离婚了,房子是按揭房,暂时没办法过户。有人说可以去做个公证,不知道这样是否可行。我想了解在法律上,离婚后按揭房不过户,做公证能不能保障双方的权益,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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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遇到按揭房不过户而考虑做公证的情况,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其可行性和法律意义。 首先,我们要明白公证是什么。公证就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在离婚按揭房不过户的情况下做公证,一般是对双方关于该房屋的约定进行公证,比如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配合后续过户等内容。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角度来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就按揭房的处理达成了书面协议,该协议本身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只是增强了这份协议的证明力。不过,公证并不能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即使对离婚后按揭房的处理进行了公证,如果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房屋的所有权在法律上并没有发生转移。 做公证有一定的好处。它可以固定双方的约定内容,在后续如果发生纠纷,公证书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证明双方曾经就房屋的处理达成了一致意见。然而,公证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比如,如果拥有房屋名义产权的一方因为债务问题导致房屋被法院查封、拍卖等,即使做了公证,另一方的权益可能也会受到损害。 综上所述,离婚按揭房不过户做公证是可以的,它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双方基于约定的权益,具有一定的证明效力,但不能替代房屋过户登记带来的物权变动效力。为了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建议在符合过户条件时,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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