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民间房屋买卖合同不用公证是否生效?
我最近和人签了民间房屋买卖合同,没去公证。我有点担心合同的效力问题,不知道没公证会不会影响合同生效。我想了解在《民法典》的规定下,民间房屋买卖合同不经过公证到底能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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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民法典》中民间房屋买卖合同不公证是否生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房屋买卖合同的概念。简单来说,民间房屋买卖合同就是老百姓之间关于买卖房屋所签订的一种协议,规定了双方在房屋买卖这件事情上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这意味着,一份民间房屋买卖合同,只要买卖双方具有能够签订合同的资格,比如精神正常、年满18周岁等,双方是真心实意要进行房屋买卖,并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德,那么这个合同就是有效的。 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可以增强合同的证明力,但它并不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即使民间房屋买卖合同没有经过公证,只要满足上述《民法典》规定的有效条件,合同就会生效。 例如,小张和小李签订了一份民间房屋买卖合同,小张是房屋的卖方,小李是买方。双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签订合同时,都是出于真实意愿,并且合同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那么,这份合同从签订时起就生效了,即使没有进行公证,双方也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不过,在实际生活中,经过公证的合同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更加方便。比如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有些地方的房产管理部门可能会要求提供经过公证的合同。但这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只是在手续办理上的一种要求。所以,民间房屋买卖合同不用公证也是可以生效的,关键是要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有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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