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辱骂他人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和别人发生了口角,对方辱骂了我,我很生气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我想知道按照民法典,辱骂他人达到什么程度可以立案呢?是只要骂了就可以,还是有更具体的标准?
展开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辱骂他人的相关问题涉及到民事责任等方面。我们先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说起,这部法典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其中,人格权编对名誉权等相关权益进行了保护。 名誉权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享有的权利。当辱骂他人的行为导致他人名誉受损时,就可能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一般来说,并不是所有的辱骂行为都会达到民事立案的标准。 通常情况下,如果辱骂行为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比如使被辱骂者的社会评价明显降低、精神受到较大伤害等,被辱骂者就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里所说的社会评价降低,可能表现为周围人因为辱骂者的言语对被辱骂者产生负面看法。精神受到较大伤害,则可能体现为被辱骂者出现抑郁、焦虑等精神方面的问题,并且有相关的诊断证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所以,当辱骂行为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时,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如果辱骂行为情节特别恶劣,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程度,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比如,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而《刑法》中的侮辱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