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第几条规定了辱骂他人有什么后果?
我之前和人发生了口角,对方辱骂了我。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辱骂他人会有啥后果,我国民法典里是哪条规定了这个事儿,我就想弄清楚自己的权益,也让对方知道他这么做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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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辱骂他人这种行为涉及到民事法律层面侵犯他人名誉权的问题。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而第九百九十一条明确指出,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当有人辱骂他人时,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一旦辱骂行为被认定为侵犯他人名誉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条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此外,被辱骂者还可以根据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即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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