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官回避被驳回后能否复议?
我在一个案子里申请法官回避,因为我觉得这个法官和对方当事人有点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结果申请被驳回了,我心里很不踏实,担心案子会判得不公平。我就想知道,这种申请法官回避被驳回的情况,我能不能申请复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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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审判中,申请法官回避被驳回后是可以申请复议的。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申请法官回避这个概念。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能够得到公正的审理,当法官与案件或者案件当事人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关系时,当事人有权申请该法官不参与案件的审理工作。比如法官是一方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和当事人有经济利益往来等情况。 当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后,如果法院驳回了该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在刑事诉讼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这意味着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当事人在申请法官回避被驳回后,都拥有申请复议的权利。 申请复议是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案件公正审理的一种重要救济途径。当事人在认为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不合理时,可以通过合法的复议程序来表达自己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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