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关于诉讼时效有哪些法律规定?


诉讼时效在法律上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在该期间届满后,义务人获得抗辩权,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简单来说,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你不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过了这个时间,对方就可以用诉讼时效已过为理由进行抗辩,你可能就没法通过法律手段要回自己应得的东西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比如,张三借给李四一笔钱,约定了还款时间,到期后李四没还钱,从张三知道自己钱没被还回来(也就是权利受到损害)并且知道是李四没还(义务人明确)的时候开始计算,三年内张三都可以去法院起诉李四还钱。如果超过三年才去起诉,李四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法院查明情况后,张三可能就会败诉。 同时,民法典也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情形。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不同类型的案件,可能适用不同的诉讼时效规定。例如,民法典中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所以在遇到具体纠纷时,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适用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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