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什么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我准备结婚,但是女方家提出了高额彩礼要求,感觉像是在借婚姻索取财物。我想知道在民法典里,到底哪些情况是被规定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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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中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借婚姻索取财物,通俗来讲,就是一方或者一方的家属,以婚姻为借口,向另一方索要大量财物,而不是基于自愿的赠与等正常情况。 要判断是否属于借婚姻索取财物,关键在于是否违背了婚姻当事人的意愿。比如,如果女方或者女方家属以不给一定数额的财物就不同意结婚等方式,强迫男方支付财物,这就很可能被认定为借婚姻索取财物。 但在现实生活中,需要区分借婚姻索取财物和正常的彩礼习俗。彩礼是一种传统习俗,通常是男方基于自愿、表达对女方的尊重和诚意,并且双方对于彩礼的数额、用途等有合理的沟通和协商。一般情况下,正常的彩礼赠与是受到法律认可的。 如果遇到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情况,首先可以和对方进行沟通,表明自己的态度和立场。如果沟通无果,涉及到财物纠纷等问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查明属于借婚姻索取财物,在一定情况下,索取的财物可能需要返还。比如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形下,给付财物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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