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关于姓名权或名称权不得被非法侵害有哪些规定?

我叫张三,最近发现有人未经我同意,用我的名字去签一些文件,给我造成了困扰。我想了解下,在民法典里,对于姓名权不得被非法侵害具体有哪些规定呢?要是别人侵害了我的姓名权,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展开 view-more
  • #姓名权保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姓名权和名称权是公民和法人等重要的人格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其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姓名权和名称权的概念。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同时排除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的权利。而名称权则是法人、非法人组织对其名称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这就好比每个人的名字都是自己的独特标识,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名称也是它们在社会活动中的重要标志,都受到法律的保护。 民法典明确禁止非法侵害姓名权和名称权。具体来说,《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或名称权,比如父母随意阻止已经成年的子女更改自己的姓名,这就是一种干涉行为。盗用他人姓名或名称,是指未经权利人同意,擅自使用其姓名或名称以达到自己的目的,就像开头提到的有人未经张三同意用他的名字去签文件。假冒则是指使用他人姓名或名称并冒充该人进行活动,比如假冒某个知名企业的名称进行商业欺诈。 如果姓名权或名称权受到侵害,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比如,当发现有人盗用自己的姓名进行商业活动时,权利人可以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该姓名,消除因此造成的不良影响,并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此外,对于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称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这意味着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名称的使用和管理上有更大的自主性,但同时也受到法律的规范和保护。例如,一家公司可以将自己的名称许可给其他企业使用,但必须签订合法有效的许可合同,并且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总之,民法典为姓名权和名称权提供了全面而有力的保护。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非法人组织,在自己的姓名权或名称权受到非法侵害时,都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