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承揽人工作成果交付有哪些规定?

我是一个小工程的承揽人,现在工程快完工了,不清楚按照民法典规定,我交付工作成果有哪些具体要求和内容。比如说要交付些什么东西,交付的时间和方式有没有规定。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避免交付成果时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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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揽成果交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法典的体系下,承揽人工作成果交付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它涉及到承揽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首先,关于交付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条规定,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这意味着,承揽人不仅要交付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比如制作好的家具、完成的装修工程等,还需要提供与该成果相关的技术资料和质量证明。技术资料可以帮助定作人更好地了解和使用工作成果,而质量证明则是对工作成果质量的一种保障。比如,制作家具的承揽人可能需要提供家具的材质说明、制作工艺等技术资料,以及质量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 其次,交付的时间也有明确规定。《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七条规定,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同时,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交付时间,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工作成果。如果因定作人变更要求导致交付时间需要调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若承揽人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比如,双方约定在一个月内完成装修工程,承揽人就应该在这个时间内交付符合要求的装修成果。 再者,交付的方式也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通常情况下,承揽人应当以适当的方式交付工作成果,确保工作成果在交付过程中不受损坏。如果工作成果需要运输,承揽人应当采取合理的运输方式和包装措施。如果因为承揽人交付方式不当导致工作成果受损,承揽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定作人在接收工作成果时,有权对工作成果进行检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条规定,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如果定作人发现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总之,民法典对承揽人工作成果交付的规定是多方面的,涵盖了交付内容、时间、方式以及后续的检验和责任承担等方面。承揽人和定作人都应当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承揽合同的顺利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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