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债权转让协议有哪些规定?


在了解民法典对债权转让协议的规定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债权转让协议是什么。简单来说,债权转让协议就是债权人把自己拥有的债权,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转让给其他人的一种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债权转让协议做出了多方面的规定。首先,关于债权转让的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也就是说,如果债权本身有特殊性质不能转让,或者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前约定了不能转让债权,又或者法律明确规定该债权不能转让,那么就不能签订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 其次,债权转让协议的生效。当债权人与受让人就债权转让达成一致,签订协议时,协议一般就成立了。但是要让债务人知晓这个转让情况,才对债务人发生效力。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比如,甲把对乙的债权转让给丙,只有甲通知了乙,乙才需要向丙履行债务。 再者,债权转让后从权利的转移。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这意味着,债权转让后,与债权相关的一些附属权利,如抵押权、质权等,通常也会跟着转让给受让人。 最后,债务人的抗辩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对原来的债权人有一些合理的抗辩理由,在债权转让后,这些理由同样可以用来对抗新的债权人。比如,甲转让对乙的债权给丙,乙如果之前和甲有关于债务履行的一些争议,乙可以用这些争议对抗丙。 总之,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时,当事人一定要清楚这些法律规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