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骚扰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最近总被人骚扰,生活受到很大影响。对方会频繁给我发骚扰信息,还时不时在我家附近晃悠,让我很不安。我想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去立案,民事骚扰罪的立案标准到底是怎样的,我这种符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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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里,并没有“民事骚扰罪”这个确切的罪名。不过,骚扰行为可能会涉及到一些民事或刑事方面的法律问题。 从民事角度来讲,骚扰行为可能构成对他人人格权益的侵犯,比如侵犯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如果骚扰行为导致他人精神痛苦、名誉受损等后果,被骚扰者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比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而在刑事方面,可能涉及到的罪名有寻衅滋事罪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其中,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这里的“情节恶劣”一般要结合具体行为的次数、手段、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所以,如果遭遇骚扰情况,要根据具体的行为表现和造成的后果,选择合适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是情节较轻,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若情节严重,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就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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