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精神病人是否可以做证人?

我遇到一个案子,需要证人来作证。有个了解情况的人是精神病人,我不太确定他能不能作为证人提供有效证词,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精神病人到底可不可以做证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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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证人是指知晓案件事实并应当事人的要求和法院的传唤到法庭作证的人。而精神病人能否做证人,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也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这意味着,如果精神病人虽然患有精神疾病,但是在某些时间段或者对于某些特定的事情,能够辨别是非,并且可以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思,那么在这些范围内,该精神病人是可以作为证人的。例如,轻度的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其精神正常的时候,对其所感知的案件事实,是能够清晰描述和表达的,这种情况下就具备证人资格。相反,如果精神病人病情严重,完全无法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那就不能作为证人。 所以,判断精神病人能不能做证人,关键在于其是否具备辨别是非和正确表达的能力。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结合专业的医学鉴定、案件实际情况等来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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