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侵犯商业秘密有哪些法定的侵权行为?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有自己的商业秘密。最近感觉竞争对手的一些举动有点可疑,怀疑他们侵犯了我的商业秘密。我想了解一下,在民法典里,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定侵权行为具体有哪些,这样我就能对照看看对方是不是真的侵权了。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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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和生存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虽然没有对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定侵权行为进行具体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这方面做了详细阐释。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首先,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属于典型的侵权行为。例如,甲公司安排员工潜入乙公司的办公场所,窃取了乙公司关于新产品的技术资料,这就是通过盗窃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其次,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同样构成侵权。还是以上述例子来说,如果甲公司将窃取来的技术资料披露给其他公司,或者自己使用这些资料来生产类似产品,又或者允许其他公司使用这些资料,都属于侵权行为。 再者,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也属于侵权。比如,丙公司的员工丁某,在与丙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的情况下,将公司的客户名单透露给了竞争对手,这就违反了保密义务,构成侵权。 另外,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例如,戊公司教唆己公司的员工窃取己公司的商业秘密,戊公司的这种行为也构成侵权。 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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