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一方不出资金还算合伙吗?
我和朋友打算一起开个小店,说好一起合伙。但现在朋友说他不出资金了,可还是想算合伙人。我有点疑惑,这种情况他还能算合伙吗?法律上对于这种一方不出资金的合伙是怎么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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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合伙人一方不出资金,也有可能构成合伙关系。合伙,通俗来讲,就是两个或以上的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标,一起出钱出力,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规定,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出资并不是构成合伙关系的唯一要素。虽然通常情况下,合伙人会以资金的形式进行出资,但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合伙人的出资形式是多样的,除了资金,还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甚至是劳务也能作为出资。也就是说,如果一方不出资金,但以其他方式进行了出资,比如提供了设备、技术,或者付出了劳务等,并且各方达成了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合意,那就依然可以构成合伙关系。比如甲乙两人打算合伙开一家餐厅,甲不出资金,但他以自己拥有的餐厅设备作为出资,乙出资现金,两人约定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亏损,那么他们就构成了合伙关系。不过,在实际情况中,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合伙人之间最好签订书面的合伙协议,明确各自的出资方式、数额、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等重要事项。如果没有书面协议,一旦出现争议,就可能需要通过其他证据,像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来证明合伙关系的存在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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