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法院会冻结其银行卡吗?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是有权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银行卡进行冻结的。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原理。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简单来说,失信被执行人就是那些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却故意不履行的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老赖”。法院为了保障生效法律文书能够得到执行,维护司法的权威性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会采取一系列的强制执行措施,冻结银行卡就是其中之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这就为法院冻结失信被执行人的银行卡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法院冻结银行卡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失信被执行人转移财产,保障申请执行人能够顺利拿到应得的款项。当法院决定冻结银行卡时,会向相关银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接到通知后,就会按照要求对指定的银行卡进行冻结操作。 不过,法院在冻结银行卡时也会遵循一定的原则。一方面,冻结的金额不会超过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比如说,被执行人需要偿还的债务是10万元,那么法院一般不会冻结超过10万元的款项(当然,具体还要考虑利息、执行费用等因素)。另一方面,法院也会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活必需费用。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物品和费用,法院通常不会进行冻结。 如果失信被执行人认为法院的冻结措施存在错误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如果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法院会解除对银行卡的冻结;如果认为异议不成立,则会驳回异议申请。 总之,对于失信被执行人,法院是有权力冻结其银行卡的,这是保障司法执行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但同时,法院的执行行为也会受到法律的约束和规范。





